感恩不应成为受助的附加条件
一年前,襄樊市总工会与该市女企业家协会联合开展了“金秋助学”活动。有19位女企业家与22名贫困大学生结成帮扶对子,承诺四年内给这些贫困大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资助。然而一年以后,受助大学生的表现“令人失望”,其中三分之二的人未给资助者写感恩信,用襄樊市总工会副主席的话说,这些贫困生缺乏一种正确对待他人和社会的“阳光心态”,缺乏最起码的感恩之心。于是,襄樊市总工会决定,取消其中五名“无情贫困生”的受助资格。
无独有偶。河南省慈善总会与马来西亚华侨林秋雅女士在郑州共同设立了“爱心接力慈善助学基金”,这项基金将用于资助河南省的贫困大中小学生。不过,该基金与其他慈善助学基金有所不同,那就是贫困学生在接受资助之前,必须签订一份所谓的“道德协议”,保证在将来参加工作后,向该基金会捐助不少于受资助额的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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