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戰國之際,社會發生劇變。賦稅制度方面,「履畝而稅」的「徹」法代替「助」法,這一變革使諸侯國掌握大量財富,可以通過俸祿聘用可自由任免的官僚來管治人民,消除貴族世卿和大小王國,國君可從游士中選拔人才,逐步形成了集權式的官僚體制。經濟方面,戰國後期,由於鐵器在農業和手工業上的廣泛應用,再加上水利灌溉工程的興修,大大增加了生產。農業和手工業發展的結果,促進了商品的交換,加強各地區之間的經濟聯繫。而各地間日益密切的經濟關係構成政治上統一要求的基礎,且形成一股廣泛的思潮。戰國時代百家爭鳴,學派不同,但許多人都主張統一。例如孟子「定於一」,荀子「四海之內若一家」,韓非的專制集權思想,都是統一要求的表現。統一已成人心所向,大勢所趨。從當時的情況來看,最有條件來完成統一事業的是秦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