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一、明朝君主专制的加强 1.改革地方官制元朝的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总管一省的行政、军事和司法,职权很大。1376年,明太祖宣布废除行中书省,每个省区改设三司管辖,即布政司,统管地方民政和财政;按察司,分管地方监察、司法;都指挥司,分管军政。三司分立,互不统属,相互牵制,各向中央政府负责。 2.改革中央官制(1)原因:明初沿袭元朝制度,在中央设置中书省,由左右丞相统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管理全国行政事务。废除了行省后,地方上的权力就集中到了中央,于是统领中央各部的宰相职权也随之扩大。明太祖认为,宰相职权过大妨碍皇权的高度集中,会导致社会动荡,遂决定废除宰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