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纲解读》
2011年
高考“考试大纲”对标点符号的考查要求是“正确使用标点符号”,能力层级为e,表达应用。
本考点对考生能力的考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熟悉标点符号的种类;(2)掌握各种标点符号的用法、作用及正确的书写位置;(3)注意标号与点号连用时的规范;(4)能给现代文、文言文加标点,对错漏标点能加以发现、改正或补出。
“正确使用标点符号”,从本质上说,是考查对句子结构、意思、语气等的正确理解及表达中相关问题的标示。考查的重点是对标点符号使用的正误辨析能力与实际操作能力,就是要求考生快速准确地发现标点符号使用中的常见毛病,明确规范正确的用法。
国家语委和新闻出版署颁布的《标点符号用法》规定的标点有16种,包括7种点号(句号、问号、叹号、逗号、顿号、分号、冒号)和9种标号(引号、括号、破折号、省略号、着重号、连接号、间隔号、书名号、专名号)。点号主要是表示语言中停顿的,标号主要是标明词语或句子的性质和作用的。历年高考考查标点符号的
试题,除着重号、连接号、专名号、间隔号外,其余12种都曾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