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活动课 了解联合国、评价联合国和参与联合国事务资料和注释 联合国宪章 联合国宪章是1945年6月26日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结束时在旧金山签署的,于1945年10月24日生效。国际法院规约是宪章的组成部分。此后,联合国大会分别于1963年、1965年、1971年通过修正案。 联合国宪章共19章,分别是:第一章宗旨及原则;第二章会员;第三章机关;第四章大会;第五章安全理事会;第六章争端之和平解决;第七章对于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及侵略行为之应付办法;第八章区域办法;第九章国际经济及社会合作;第十章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十一章关于非自治领土之宣言;第十二章国际托管制度;第十三章托管理事会;第十四章国际法院;第十五章秘书处;第十六章杂项条款;第十七章过渡安全办法;第十八章修正;第十九章批准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