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12月召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此时,全党在改革开放的大方向上统一了思想,但在具体的开放政策实施及突破点上仍然意见不一。在此背景下,邓小平同志力排众议,主张在毗临香港的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厦门建立起四个经济特区,以此为试点,以点带面进一步带动全国沿海城市的开放,启动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体系的对接。1980年3月,深圳经济特区创建,随后其他三个特区也相继开建。特区具有特殊的经济发展政策,建设资金以吸收外资为主,经济形式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及“三资”企业为主,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大量引入国外先进的工业生产及经济管理模式,产品销售以外销为主,经济运作以市场调节为主。在特区内,对投资外商在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