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08年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具有近代意义的宪法性文件;1912年孙中山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1954年一届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2.《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1954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共同纲领》在当时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其临时宪法的职能终止于1954年宪法的颁布。
3.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初步形成;1956年“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的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