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中国“过渡时期”的社会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社会,而不是社会主义社会。
2.土地改革运动确立的是个体农民的土地私有制,而不是集体公有制。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使农民土地私有制转变为集体公有制。1949~1956年我国农村经济形式的变化趋势是: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私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
3.通过“一五”计划时期的工业化建设,只是开始改变我国工业落后的面貌,奠定了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并没有实现工业化。
4.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实质上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造。
5.“大跃进”的特点是各行各业追求高指标、高速度,即“多”与“快”,危害是浮夸;人民公社是农、工、兵、学、商合一的组织,特点是“大”与“公”,即规模大、公有化程度高,危害是平均。
6.“文化大革命”结束,并不等于“左”倾错误也结束了;“两个凡是”的实质仍然是坚持“文化大革命”中的“左”倾错误。
7.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没改变土地公有制,农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和经营权,而没有所有权,经营方式改为“分户经营,自负盈亏”;家庭联产承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