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意识与对人的尊重所谓人本意识,也就是尊重人和推崇人,弘扬人的生命存在的意义和主体独立自觉的价值。而这也正是儒家所津津乐道和积极追求的东西。儒家虽然不像西方文艺复兴时代的思想家那样,突出人的个性自由与解放和个体的独立与发展,但这只是相对而言。第一,儒家并没有完全抹煞人的个体主体的作用与价值,抹煞人的个体主体的独立性与主动性。孔子说:“为仁由己”,仁的境界的实现要靠自己的努力;又说:“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认为“立人”、“达人”要以“己立”、“己达”为前提。孟子说:“道惟在自得”,求道没有别的途径,全靠自身的修行和体悟。这都是对人的个体主体的独立性和主动性的肯定。第二,主体理应包括个体主体和类主体,主体意识应包括个体主体意识和类主体意识。就类主体和类主体意识来说,儒家不仅不曾忽略,相反却是十分看重的。一方面,儒家从人性的普遍性出发,把人看成是一种社会性的类存在。作为类存在,人在自然、宇宙中居于特殊的位置。另一方面,儒家立足于人的家庭血缘关系,以人伦世界、人伦社会为人的生存发展的根本依托,故而人的社会价值较之人的个体价值更重要。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儒家强调“人贵物贱”,认为人类有着不同于其他事物的高明高贵之处,具有其他事物无法比拟的价值;强调“民为邦本”,认为人民构成国家政治的基础,只有基础牢固,国家的安宁才有保障,国家的发展才有可能;强调“民贵君轻”,认为人民、国家、君主这三者间,人民的重要性是第一位的,天下之得失取决于民心之向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