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报道: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推行“开门立法”,拓展了百姓参与立法的渠道,激发了群众的积极性,不仅可以弥补或修正法律法规的不足或不当之处,而且改变以往“部门立法”所造成的立法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律化等现象,从而更好地实现法律法规的公正性和普惠性。
一、政治生活方面
1、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已经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我国公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权和监督权。人民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行使民主决策权利。我国人民可以通过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专家咨询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等直接参与民主决策。《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立法听证会在国家质检总局会议室举行,这表明我国公民可以通过社会听证制度参与民主决策。这种直接参与决策的方式有助于充分反映民意,体现决策的民主性;有利于决策广泛集中民智,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有利于促进公民对决策的理解,推动决策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信心,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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