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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政治修明的)国刑多而赏少,乱国赏多而刑少。故王者刑九而赏一,削国(削弱的国家)赏九而刑一。夫过有厚薄,则刑有轻重;善有大小,则赏有多少。此二者,世之常用也。刑加于罪所终,则奸不去,赏施于民所义,则过不止。(但是刑罚加在人民已经犯了罪的时候,奸邪就不会断绝。赏赐用在人民所认为“义”的上面,,人民的罪过就不会消灭。)刑不能去奸,而赏不能止过者,必乱。故王者刑用于将过(把刑罚用在人民将要犯罪的时候),则大邪不生;赏施于告奸(把赏赐用在告发奸人方面),则细过不失。治民能使大邪不生,细过不失,则国治,国治必强。一国行之,境内独治;二国行之,兵则少寝;天下行之,至德复立。此吾以效刑之反于德,而义合于暴也(所以我认为杀戮、刑罚能够归于道德,而“义”反倒合于残暴。)(《商君书•开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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