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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叔、管仲、召忽,三人相善,欲相与定齐国(想共同来安定齐国),以公子纠为必立(继承王位)。召忽曰:“吾三人者于齐国也,譬之若鼎之有足,去一焉则不成。且小白则必不立矣,不若三人佐公子纠也。”管仲曰:“不可。夫国人恶公子纠之母,以及公子纠;公子小白无母,而国人怜之。事未可知,不若令一人事公子小白。夫有齐国必此二公子也(将来享有齐国的,必定是这两位公子中的一位)。”故令鲍叔傅公子小白,管子、召忽居公子纠所。公子纠外物则固难必(身外的事物本来就很难预料)。虽然,管子之虑近(妥善)之矣。若是而犹不全也,其天邪,人事则尽之矣(如果这样做了事情还不能万全,那大概是天意吧!但人为的努力总算是尽到了)。(《吕氏春秋•不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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