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内容与要求 物理学科的考试内容及要求见表1和表2。 对知识内容要求掌握的程度分为I和II两个层次。 Ⅰ.对所列知识要知道其内容及含义,并能在有关问题中识别和直接使用,与课程标准中的“了解”和“认识” 相当。 Ⅱ.对所列知识要理解其确切含义及与其他知识的联系,能够进行叙述和解释,并能在实际问题的分析、综合、推理和判断等过程中运用。与课程标准中的“理解”和“应用”相当。 表1 必考内容范围及要求 表2 选考内容范围及要求 1.接受、吸收、整合化学信息的能力 (1)能够对中学化学基础知识融会贯通,有正确复述、再现、辨认的能力。 (2)能够通过对实际事物、实验现象、实物、模型、图形、图表的观察,以及对自然界、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化学现象的观察,获取有关的感性知识和印象,并进行初步加工、吸收、有序存储的能力。 (3)能够从试题提供的新信息中,准确地提取实质性内容,并经与已有知识块整合,重组为新知识块的能力。 2.分析问题和解决(解答)化学问题的能力 (1)能够将实际问题分解,通过运用相关知识,采用分析、综合的方法解决简单化学问题的能力。 (2)能够将分析解决问题的过程和成果用正确的化学术语及文字、图表、模型、图形等表达,并作出解释的能力。 3.化学实验与探究能力 (1)了解并初步实践化学实验研究的一般过程,掌握化学实验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2)在解决简单化学问题的过程中,运用科学的方法,初步了解化学变化规律,并对化学现象提出科学合理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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