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汉语文) Ⅰ.考试的性质和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汉语文是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考生参加考试的必考科目。汉语文考试大纲是根据汉语文教学大纲制定的,具体体现了汉语文考试的性质特点,是考生复习备考的主要依据。 汉语文是我国民族学校面向少数民族学生开设的一门通过讲解汉语文章,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并进行相应的德育和美育教育的重要基础课程。在民族学校,汉语文与民族语文一样是具有法律规范意义的必修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明确规定“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这就为民族学校汉语文课程的设置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法还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可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我国民族学校的汉语文课程的名称、性质、任务、教学目标和教学要求,以及教学指导原则等都作了法律规范。《汉语文》课程的设置,《汉语文教学大纲》和《汉语文考试大纲》的制定都要依据此法。 Ⅱ.考试的内容和范围 一、汉语基础知识及运用 1、通用教材中所涉及的常用汉字的音、形、义 2、常用词语的理解和运用(包括一般词语、短语、成语、关联词语) 3、病句的识别与修改 4、句式的识别与变换 5、造句、扩句、缩句 6、语句的排列与组合 7、常见修辞方法的识别与运用(包括比喻、拟人、夸张、排比、设问、反问) 8、标点符号的使用 二、文学常识与文体常识 1、能掌握与通用教材相关的中外著名作家,作品及所处的时代等常识 2、能掌握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应用文等文体常识 3、能掌握教材中要求背诵的诗文的名句、名段 三、现代文阅读 能够阅读分析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和散文、小说。 1、理解文中基本的和常用的词语 2、能够理解文中重要的句子 3、能够归纳文章的中心思想和段落大意 4、能够分析文章的层次结构 5、能够说明文章的主要写作特点 6、能够了解和认识文章的修辞方法 四、作文 能写记叙文、简单的议论文、说明文和常用应用文,并达到以下要求: 1、切合题意,符合文体要求 2、思想健康,中心明确 3、结构完整,语言通顺 4、书写规范,标点正确 Ⅲ.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限定用时为150分钟。 试卷包括Ⅰ、Ⅱ两卷。第Ⅰ卷汉语基础知识为单项选择题,试卷类型有A、B两种,每个考生只答一种。第Ⅱ卷包括阅读、作文两部分,阅读部分包括选择题、填空题和问答题等题型;作文题型以命题作文、给材料作文为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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