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是教育部批准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招生改革的试点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2014年继续面向贵州省进行自主选拔招生。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选拔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综合素质突出的优秀人才,特制订我校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和招生原则 贵州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在学校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自主选拔录取全过程严格执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的原则。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2014年贵州大学在贵州省范围内实施自主选拔招生,招生计划80名,其中A类计划(面向普通考生)40名,B类计划(面向文艺特长考生)40名。两类计划的文理科计划各占50%。自主招生计划列入预留计划中,不占用相关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调整A、B类计划和文理科计划。自主选拔考生,可根据自身学科特长在同科类中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专业(艺术、体育专业除外)。 B类计划招收项目为:小号、长号、大号、圆号、中音号、短号、单簧管、双簧管、短笛、长笛、低音萨克斯、中音萨克斯、高音萨克斯、次中音萨克斯、打击乐、大管。 三、报名条件 具有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思想品德好、创新能力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或文学、电子等不同学科省级以上大赛、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者。 2、综合素质优秀且具有学科培养潜质和创新才能,其中某一学科学习成绩特别优秀者。 3、具备一定程度的西洋管乐、打击乐演奏能力和具有良好音乐素质的高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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