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原则 1、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认定的考生,其高考总分(含省政策加分,下同)达到贵州省一本最低投档控制线,且填报贵州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志愿,由学校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对高考成绩未达贵州省一本最低投档控制线但学科特长或艺术特长等表现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入选考生,学校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破格录取。 3、进档专业安排。达到一本线的考生,可在学校同科类专业中任选专业;破格录取的考生,由学校根据其学科特长确定录取专业。在专业安排时均不含体育、艺术类特殊专业。 4、通过自主选拔B类计划录取的考生将成为贵州大学学生艺术团团员,须参加艺术团相关排练及演出活动,并遵守学生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七、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做到报考条件明确化,工作程序规范化,选拔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 2、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3、所在中学及学生本人应遵循“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的录取资格,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监督投诉电话:0851-8292118。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292075、8292496 传真:8292075 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55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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