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2015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 a 1.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14]27号)执行。 2.为加强对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和向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下列考生均须参加高考报名: ⑴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⑵参加对口招生全省统一考试的考生; ⑶参加保送招生的考生; ⑷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 ⑸参加经教育部和省批准的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 ⑹其他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或备案的考生。 3.符合下列条件且户口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⑴报名条件: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③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参加对口招生报名,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是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综合高中的职业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 其中,旅游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⑵报考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其户籍和高中三年学籍必须在国家划定的我省贫困地区,且在户籍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参加高考报名。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考生户籍地招生考试机构牵头负责。应届生学籍审查工作由户籍地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高中学籍管理部门审查;户籍审查工作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结合考生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资料进行,必要时请公安部门配合进行。经资格审查符合贫困地区户籍和贫困地区高中三年学籍并具备报名资格的考生,由报名点所在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进行集中公示,并报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汇总、审核,合格名单及数据库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将在网站上进行集中公示。 ⑶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东南大学少年班的报名条件,见学校当年少年班招生简章;考生如需参加全国文化课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只能作为报考学校少年班的录取依据,不能作为当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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