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材料】:
2009年春节前夕,杭州市向67万市民免费发放公益性消费券。(消费券实际上是一种代金券,可以执行流通手段职能)发放标准为中小学生每人100元,其他人员如企业退休人员等每人200元。使用的方法为购买一般商品按照面值享受5%的优惠。若购买杭产彩电、冰箱等可按面值享受18%的优惠,若文化娱乐、旅游、体育健身等指定场所消费可按面值享受最低不少于20%的优惠。
2009年3月初,杭州开始发放第二阶段消费券。第二阶段发放消费券分为5类:第一类是政府消费券,即运用财政资金发放的公益性消费券,与第一阶段相同,计5000万元。第二类是社会消费券,指市民按自愿原则购买的非公益性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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