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语文《考试大纲》对本考点的要求是:语言表达准确、鲜明、生动,简明、连贯、得体。
“准确”是指运用词语、选择句式、选择语气等方面完全符合表达的目的。“鲜明”是指色彩分明,观点明确。“生动”是指描绘或表达具体形象可感。
“简明”为“简”与“明”。“简”即“简练”,是“量”的原则;“明”即“明晰”,把意思表达清楚,是“质”的要求。“连贯”即照应衔接,条理清晰;主次分明,文气流畅;音调和谐,紧凑严密。“得体”,即适合语言环境,用语恰如其分。
从2008年高考试卷看,本考点中考查的重点仍是语言表达的连贯、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