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 八旗制度是在女真氏族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形式。八旗采取了军事组织的形式(三百壮丁为一牛录,五牛录为一甲喇,五甲喇为一旗,每旗用一种专用的颜色作旗帜,最初只有正黄旗、正白旗、正蓝旗、正红旗,后增设的四种镶边旗分别为镶黄旗、镶白旗、镶蓝旗、镶红旗,共为八旗),其性质是一种军政合一、兵民一体的社会组织,具有行政管理、军事征伐、组织生产三项职能,旗下成员“出则为兵,入则为民,耕战二事,未尝偏废”。
八旗制度把涣散的女真各部联结起来,形成一个组织严密的社会机体,对女真的统一、满族的形成和经济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也巩固了努尔哈赤的统治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