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二)美国联邦制的特点:联邦制下的美国,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关系有三个基本特征。 1、联邦与州分享政治权力。①联邦政府行使——宪法明确 权力,以及根据最高法院解释可以从“列举的权力”中引申出来的权力。②州政府拥有“ 权力”。 2、联邦与州在各自的权力范围内享有最高权力。①联邦政府与州之间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而是在各自规定的权限范围内都享有 权力,均享有对人民的直接管辖权,相互间不得进行任何干涉;②两种宪法、两种法律体系;③人员任命、施政行为互不干涉。 3、联邦地位高于州。联邦地位高于州。宪法规定,联邦宪法、法律以及以联邦名义缔结的条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各州必须遵守;州的宪法或法律,凡与联邦宪法、法律或条约相抵触者一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