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在古代文论中,我们常常见到“文”和“质”这一对词语。它们被用来评论作家作品,概括一定时代的文学风貌,还被用来说明文学的发展等,因此准确理解它们的含义十分重要。
“文”字的本义是指线条交错或者色彩错杂,由此引申出华丽、有文采的意思。而“质”字,凡事物未经雕饰便叫做“质”,犹如器物的毛坯、绘画的底子,因此含有质朴、朴素的意思。这一对词语最初不是用于评论文学,而是用来评论人物的。《论语•雍也》记载,孔子曾说过“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的话。这段话中的“文”、“质”,人们一般解释为:“质”是指“诚”一类内在的道德,“文”则是指文化知识一类外在的东西,“文”和“质”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其实按孔子原意,这里的“文”、“质”是指文华和质朴,都是就一个人的文化修养、言谈举止、礼仪节操而言的。一个人若是缺少文化修养,言辞拙朴,不讲礼仪,便如同“草野之人”;相反,若是过分地文饰言辞,讲究繁文缛礼,就如同那些掌管文辞礼仪的史官了。这里不存在本末内外的关系。
②以“文”、“质”二字论文学、论社会政治生活,与用它们来论人物有着密切关系。《韩非子•难言》论述向国君进谏之难:“繁于文采,则见以为史。……以质信言,则见以为鄙。”这句话可能就是本诸《论语》。其中“繁于文采”即“文”,“以质信言”即“质”,分别指两种不同的语言风格。再后来,东汉班彪说《史记》“辩而不华,质而不俚,文质相称,盖良史之才也”,很可能也是从《论语》的话而来。“质而不俚”是说文风质朴而不至于俚俗鄙野。“文质相称”是说文饰润色恰到好处,无过与不及之弊。魏晋以后文论中用“文”、“质”二字,多数情况下也都是指作品的外部风貌而言;只有少数场合可理解为近似于今日所谓的形式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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