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学习重点】
1.哲学意义上的价值
哲学意义上的价值是指一事物对主体的积极意义,即一事物所具有的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和功能。它涵盖了各个不同领域事物的价值,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普遍性。
理解这一概念应把握以下两点:
(1)哲学上的价值与具体领域事物的价值的关系。
在日常生活中,不同的东西具有不同的价值。粮食、水果等食物具有满足人们营养需要的属性;衣物、房屋等具有满足人们穿、住需要的属性;书籍、艺术等具有满足人们精神需要的属性。可见,事物各有自己的价值。而这些具体的价值又可以概括为几个领域,即经济价值、道德价值、审美价值等,这是具体事物、具体领域的价值。而哲学世界观领域的价值,是在具体价值的基础上概括和抽象出来的,它比具体领域物的价值更广泛、更抽象。哲学上的价值与具体领域事物的价值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2)价值是一事物对主体的积极意义。这里的“事物”,既包括物质现象,也包括精神现象。如衣服、粮食、房子、车辆等物质产品能够满足人们衣、食、住、行等方面的需要。音乐、电影、图书等精神产品能够满足人们精神生活的需要,它们具有各自的属性。它们对主体的积极意义,就是哲学上的价值。
2.人的价值
人的价值就在于创造价值,就在于对社会的责任和奉献,即通过自己的活动满足自己所属的社会、他人以及自己的需要。这是人的真正价值所在。因为人生活在社会中,总是需要依靠别人创造的财富来满足自己的各种需要,因此,每个人理当用自己的劳动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回报社会,满足他人。
人的价值的另一个方面在于人通过自己的活动,付出了心血和劳动,满足了社会和他人需要的同时,自己也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得到社会对自己价值的承认,从而实现了对自我的满足。
评价一个人的价值的大小,就是看他为社会、为人民贡献了什么。
3.价值观及其导向作用
人们在认识各种具体事物的价值的基础上,会形成对事物价值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这就是价值观。理解价值观要正确把握两对关系:
(1)价值观与社会意识和关系表现在:价值观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是在一定的社会存在基础上产生的,随着社会存在的变化而变化,并对社会存在具有重大的反作用,对人们的行为具有重要的驱动、制约和导向作用。
(2)价值与价值观的关系表现在:价值与价值观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从区别上看,价值是事物属性和主体需要之间的特定关系,属客观范畴;价值观则是对事物价值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属主观范畴。二者也存在着密切联系,人们在认识各种具体事物的价值的基础上,会形成对事物价值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就是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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