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一、美国的联邦制 1、邦联制的特点:联邦制下的美国,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关系有三个基本特征(1)联邦与州分享政治权力。联邦政府行使宪法“列举的权力”,以及根据最高法院解释可以从“列举的权力”中引申出来的权力。州政府拥有“保留的权力”。(2)联邦与州在各自的权力范围内享有最高权力。在联邦制下,联邦政府与州之间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而是在各自规定的权限范围内都享有最高权力,均享有对人民的直接管辖权,相互间不得进行任何干涉。联邦设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各州也有自己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有自己的宪法、法律;联邦政府不能任命州政府的官员,不能监督、考核州政府的施政行为,州政府也不得干涉联邦事务。(3)联邦地位高于州。联邦宪法、法律以及以联邦名义缔结的条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各州必须遵守:州的宪法或法律,凡与联邦宪法、法律或条约相抵触者一律无效。 2、联邦制的利与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