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①我们提出书法是一种文化,并不是为书法下定义,只是一个范围的界定。时下人们为“中国书法”已下过各种各样的定义,表述的方式各不同,但使用的一个关键词和核心概念是一样的,那就是“艺术”。特别是几位著名的学者提出书法是“艺术”,甚至是“纯粹艺术”、“最高艺术”等等,影响甚大。
②人们把中国书法定义为艺术是基于中国书法具有很高的审美价值。但把汉字的字形放在“中国书法”作为文化层次的结构中来审视,就会发现,汉字符号的审美效果是在书法文化结构的物态文化层面体现的。在整体的书法文化或一件完整的书法“作品”中,字体书法形态属于物态文化层,这是书法“本体”结构的“外显”的表层部分。当人们对汉字结构的科学性、艺术性及书写出来的笔法、字法、章法给予充分的估量和赞美的时候,我们看到研究者往往只限于对“作品”“物态文化层”的分析说明。并且往往忽略字体得以显示的“物器”、材料本身的质地、色调因素;忽略一件书法“作品”的美是在书体形态与材料形态有机融合中显示出来的这一重要事实,所以人们对书法“物态层”的研究与描述也往往是不全面的。在多层次结构的书法文化中,只就其表层结构进行分析,把它当作书法“本体”、全体,并由此概括其性质并作定义。这种研究思想和方法都值得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