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时政概览】
2011年4月,国务院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会议结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公布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6月28日、29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两次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一见。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力度,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是必要的、适时的,同时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3 500元。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于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这次修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