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民知情权的后盾
4月24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这一公众期待已久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我国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重大举措。在我国,从法律制度上对公民知情权做出明确规定,这还是第一次。
正如条例开宗明义指出的:制定这个条例,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因而,其意义绝不可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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