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独立宣言》摘录 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被他们的“造物主”赋予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才在人们之间成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系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当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变成是损害这些目的的,那么,人民就有权利来改变它或废除它,并建立新的政府。新的政府必须是建立在这样的原则的基础之上,并且是按这样的方式来组织它的权力机关,从而在人民看来这样才最能够实现他们的安全和幸福。诚然,谨慎会主宰人们的意识,认为不应该为了轻微的、暂时的原因而把设立已久的政府予以改变;而过去的一切经验也正表明,只要那些罪恶尚可容忍时,人类总是宁愿默然忍受,而不愿废除他们所习惯了的那种政治形式以恢复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