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可进,雨可进,流浪汉也可进。”
近日国务院参事室参事陈全生在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论坛上提出了如上说法。陈参事有权发布自己的观点,大家都应该捍卫他的权利。他说,国家应对卖房差价征收高额税费,比如买房后一年就卖的,房屋总价与买房时总价差价的95%由国家收走……虽然设税这活儿本应是全国人大干的,但接下来就不对了。他说,我们可以向德国学,闲置三年,房产税翻番;闲置五年,政府组织流浪汉入住……
为什么不对?因为这不是他的观点,而是引用。德国有这个做法吗?马上有老德们反驳说,开玩笑吧?德国流浪汉就是那些朋克,他们自由散漫,每天牵着狗到处转,他们就是因不愿接受政府的免费住房和救济金才满街转悠,怎么可能会被政府组织去私人闲置房里入住?太不靠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