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上海市二中院对“复旦投毒案”依法公开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年4月,复旦大学研究生黄洋因遭舍友林森浩投毒死亡。
直到今天,林森浩依然没有对自己的行为给出一个明确解释,他唯一承认的是,这仅仅是一个愚人节整人“游戏”,以为只会让黄洋肚子不舒服,没想到会致死,他说没有调整好自己的负面情绪。他的说法难获认同。
一命抵一命,或许是法律能给出的最“公正”的结果,但之于整个社会,失去的将是两个生命、两个家庭的幸福。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死刑恐怕从来不能算作一种“得到”,而永远是再一次的“失去”,不管最终判决如何,都没有赢家。我们更该反思的是,如何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为所欲为的青春可有“解药”?
很多人把此番事件归于个案,但追溯过往,这样的校园恶性案件已多次发生,1994年清华大学女生朱令铊中毒,2004年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连杀四名同学、中国矿业大学三名大学生铊中毒,几天前广西某艺术院校两名女生饮水中毒、室友涉嫌投毒被捕……
悬案也好、定案也罢,透出的是校园里的安全隐患、青春期的心理问题乃至社会价值理念的迷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