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688年光荣革命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和完善确立:1689年,英国议会颁布了《权利法案》,用法律形式确定了议会主权至上原则,君主立宪制由此逐步确立。完善: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完善包括三个方面:责任内阁制的形成、两党制的演变和选举权的扩大。 (1)责任内阁制的形成:18世纪,国王逐渐退出内阁,转而由财政大臣主持内阁会议,被称为“首相”。在民主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内阁失去议会信任即应辞职或内阁在失去议会多数信任时,可以解散议会,重新选举,直接诉诸选民的裁决等惯例,内阁对议会负责制由此确立。取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