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知识拓展: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1)是君主制、贵族制与民主制三者融为一体的混合物。 (2)国王是国家元首,但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只是最高权力的象征(虚君)。 (3)以责任制内阁为核心,内阁行使行政权,对议会负责。 (4)议会是国家权力中心,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 (5)1832年议会改革法案的通过,使新型工业资产阶级获得更多参政权和选举权。 (6)19世纪70年代后,内阁凌驾于议会之上,内阁首相在事实上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最高决策者和领导者。误区警示:英国1689年通过《权利法案》时,英王权力只是受限,直到责任内阁制确立后,才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