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0年唐朝推行两税法(1235周年) 图1 唐德宗 图2 唐朝宰相杨炎 《历史解读》 一、两税法的含义两税法是唐朝宰相杨炎所创之税法。武周过后均田制受到破坏,唐代开国初期的租庸调法早已不适用,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开始实行两税法。二、两税法实行的背景中国唐代后期用以代替租庸调制的赋税制度。开始实行于德宗建中元年(780 )。由于土地兼并逐步发展 ,失去土地而逃亡的农民很多。农民逃亡,政府往往责成邻保代纳租庸调,结果迫使更多的农民逃亡,租庸调制的维持已经十分困难。与此同时,按垦田面积征收的地税和按贫富等级征收的户税逐渐重要起来。安史之乱以后,赋税制度非常混乱 。赋税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大历十四年五月,唐德宗即位 ,宰相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到次年(建中元年)正月,正式以敕诏公布。两税法的主要原则是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就算当地人,上籍征税。同时不再按照丁、中的原则征租 、庸、调,而是按贫富等级征财产税及土地税。这是中国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的一大变化。从此以后,再没有一个由国家规定的土地兼并限额(畔限)。同时征税对象不再以人丁为主,而以财产、土地为主,而且愈来愈以土地为主。具体办法: ①将建中以前正税、杂税及杂徭合并为一个总额,即所谓“两税元额”。 ②将这个元额摊派到每户,分别按垦田面积和户等高下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