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考报名同时采集考生部分照顾资格信息
今天北京教育考试院今天公布了《北京市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通知》。晨雾将这份文件与《北京市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通知》进行了一下比较,大部分内容几乎都是“照抄”2011年的文件。具有突出意义上的变化只有一项,那就是首次要求高考报名的同时将采集部分照顾资格信息。这在北京高考报名的历史上是从来没有的。
文件的第10条规定:
10、高考报名的同时将采集部分照顾资格信息,符合相关录取照顾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资格确认时向所在区(县)高招办提供证明材料以供审核确认。
报名时采集的照顾对象包括: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市级以上单学科竞赛优胜者;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获得区、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奥赛获奖学生、市三好学生等由教育部、市教委提供名单的照顾类型不在高考报名时采集。
晨雾认为,这一规定的增加,意味着北京市对高考照顾加分采取了更加严格的控制。因为文件要求符合相关录取照顾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资格确认时向所在区(县)高招办提供证明材料以供审核确认(奥赛获奖学生、市三好学生等由教育部、市教委提供名单的照顾类型除外)。这可能会造成有一些符合照顾规定的考生准备证明材料时间比较仓促。同时也给一些试图弄虚作假者造成困难。因此这一新的规定预计会受到大多数“裸分”考生和家长的欢迎。
但是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这一规定也存在不严谨之处。因为每年在高考报名的时候,当年的照顾加分政策尚未出台,最早也要到明年3月份出台的《北京市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才能看到新的照顾加分规定。话句话说,考生和家长应当还不知道当年的照顾加分的条件是什么,这个时候却让人提供证明文件,是不是也不合理的?
从另一个角度看待这个问题,相当于考试院在这份文件里默认了这些就是2012年的照顾加分项目,相当于已经提前把部分照顾加分的项目公开向外透露了。这一点考试院有欠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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