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的能力要求 (一)对化学学习能力要求 1.接受、吸收、整合化学信息的能力 (1)能够对中学化学基础知识融会贯通,有正确复述、再现、辨认的能力。 (2)能够通过对实际事物、实验现象、实物、模型、图形、图表的观察,以及对自然界、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化学现象的观察,获取有关的感性知识和印象,并进行初步加工、吸收、有序存储的能力。 (3)能够从试题提供的新信息中,准确地提取实质性内容,并经与已有知识块整合,重组为新知识块的能力。 2.分析问题和解决(解答)化学问题的能力 (1)能够将实际问题分解,通过运用相关知识,采用分析、综合的方法解决简单化学问题的能力。 (2)能够将分析解决问题的过程和成果用正确的化学术语及文字、图表、模型、图形等表达,并作出解释的能力。 3.化学实验与探究能力 (1)了解并初步实践化学实验研究的一般过程,掌握化学实验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2)在解决简单化学问题的过程中,运用科学的方法,初步了解化学变化规律,并对化学现象提出科学合理的解释。 (二)对知识内容的要求层次 了解:对所学化学知识有初步认识,能够正确复述、再现、辨认或直接使用。 理解(掌握):领会所学化学知识的含义及其适用条件,能够正确判断、解释和说明有关化学现象和问题,即不仅“知其然”,还能“知其所以然”。 综合应用:在理解所学各部分化学知识的本质区别与内在联系的基础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进行必要的分析、类推或计算,解释、论证一些具体化学问题。 二、考试范围和内容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对新生化学学科素养的要求和化学学科的特点,依据《考试大纲》,参照《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实验)》、结合安徽省普通高中化学教学的实际,确定化学学科的考试内容如下。 考试范围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考试内容包括必修模块“化学1”、“化学2”和选修模块“化学反应原理”;第二部分考试内容包括选修模块“有机化学基础”和“物质结构与性质”的部分内容,约占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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