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行政越位阻碍高考改革 中国新闻周刊网3月13日讯,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网独家专访时表示,教育行政部门及其考试机构的越位、包办,造成高等学校对高考改革异常漠视,甚至拒绝自主招生。这种弊端必须改革。 据张志勇透露,目前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考试机构在高校招生中,确实存在各种“越位现象”,高等学校在招生中完全成了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的“附庸”。 对于上述论调,张志勇给出了五大理由 一是高等学校的招生政策制定权丧失。完全统一的高等招生制度,剥夺了高等学校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制定新生选拔标准的权利。 二是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权完全被行政指令性计划代替。一所学校,每年要招多少学生,并不是由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社会需求来确定,而是由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直接审批。 三是高等学校的招生考试权被剥夺。不同的学校,要选拔出适合本校办学定位、办学特色的学生,必须自主确定相应的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考核形式、考试次数等。而政府主导的全国大一统的高考招生制度,剥夺了高等学校自主考试的权利。 四是高等学校的招生录取权被绑架。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确定各省本科(一本、二本甚至三本)、专科分数线,高等学校只能在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划定的框框内“跳舞”,实施所谓“阳光招生”、“平行志愿”,再加上招生批次和招生时间的限制,高等学校根本无法按照自己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录取新生,只能完全被已经划定的分数线所绑架。 五是高等学校的招生自由裁量权完全丧失。社会呼唤培养创新人才,国家急需创新人才,可是当高等学校招生完全被“分数”绑架的时候,高等学校录取各种有潜质的、有天赋的、有特长的创新人才的“自由裁量权”已经完全丧失,要突破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设定的分数线的控制,录取一个有天分的学生,学校要冒着极大的风险,逐级上报、层层审批。 “要从根本上扭转上述情况,必须把高等学校推向高考改革的主战场。” 张志勇提出,在高校招生行为中,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考核机构,从根本上说,承担的都是公共服务者的角色,基本职能就是为高等学校招生创造良好的政策、机制环境,提供优质的服务,而高等学校才是招生的主人。为了确保高校招生自主权,保障高校招生的主体地位,必须通过放权、各项政策调控,激活并调动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的积极性,让高等学校真正成为高考改革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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