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名办法和要求 1.提交报名材料和签订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考生本人持报名所需提交的证件原件和书面材料到报名点报名(不能委托他人报名),接受报名点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材料检查,并在《2015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报名材料清单及诚信承诺书》上签名。报名材料、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材料、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材料等不齐全、不完整的须在报名规定时间内(2015年1月12日前)补齐,逾期没有补齐的,报名点不再受理其报名申请。 2.缴纳考试等费用,领取报考卡和报考资料。根据琼价费管〔2013〕775号和琼发改收费〔2009〕1272号文,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每人每科须缴纳考试费38元,报考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的还须再缴纳艺术类考试费160元、报考体育类的还须再缴纳体育类考试费160元。考生缴纳了考试费后不予退还。非本省普通高中应届的考生和申请更改基础会考科目的考生,还需缴纳参加基础会考的考试费,并在参加全国统考后的第二天继续参加我省的基础会考。 考生领到报考卡后要妥善保管,其卡号、密码和验证码表是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志愿填报系统填报有关信息的依据,因遗失、转借他人或泄漏密码等造成个人信息被公开、被利用、被篡改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3.采集考生相片信息。非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考生还需持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到市县招生办采集二代身份证上的相片及有关信息。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考生不需采集,由省考试局使用其参加基础会考时的电子相片。 4.网上填报报名信息。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省考试局网站,凭报名卡上的卡号、密码和验证码进入高考报名系统,完整、准确、客观、真实地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完成“升学指导测试”、“学生问卷”等报名程序。逾期不完成网上报名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报名点不再受理其报名申请。因本人填报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或操作失误而造成信息错漏,特别是造成报考科类、艺术和体育类的专业考试类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入户时间等主要信息错漏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考生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1)填报考试科类。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设文史类、艺术文类(以下简称艺术类)、理工类和体育理类(以下简称体育类)共四个科类,不设艺术理类和体育文类。考生在报名时需选择其中一个科类报考。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在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除选报艺术科类以外,还需同时选报参加艺术专业考试的一个类别(专业考试类别分为:美术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主持与播音类和书法类)。 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在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除选报体育科类以外,还需同时选报参加体育专项技术考试的一个项目(专项技术考试的项目为:女子100米栏、男子110米栏、200米、400米、1500米、铁饼、铅球、标枪、跳高、跳远、男子三级跳远、体操、乒乓球、篮球、排球和足球)。 (2)确认本人的会考信息。在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后,系统将自动显示考生本人的会考考籍号、姓名、相片等信息,请考生务必认真校对;没有会考考籍信息的,应按有关要求办理考籍补建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考籍号、姓名、相片等与本人实际情况有不一致的,须向报名点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办理考籍信息更正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往届生”、“中职生”、“省外借读生”、“在省外学校毕业的其他考生”、“高三年级转入本省的考生”以及其他社会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考试科类后,要认真校对系统显示的参加2015年基础会考的考试科目(在高考报名时选报文史类和艺术类的考生,需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科目的基础会考;选报理工类和体育类的考生需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科目的基础会考)。高二年级参加基础会考时因违规被取消部分学科成绩的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如果申请更改基础会考科目,所改报的基础会考科目数量只能与高二年级参加基础会考时取得成绩的科目数相等。 (3)“省外借读生”还应填写本人在我省小学或初中就读情况。 (4)“异地高考考生”还应填写本人在我省小学或初中就读情况,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居住、工作及缴纳社保情况。 5.体育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非英语专业、职教师资专业等提前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也必须在报名期间按照报名办法和要求参加高考报名。 6.考生须在4月1日至28日期间,登录省考试局网站查询本人报名资格的审查结果。 (六)考生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所有考生均需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本人的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为引进的优秀人才或仅可报考本科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的本省户籍考生,可不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考生本人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上的,需提交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并经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确认的证明两者关系及说明“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上原因的证明书。 外国侨民提交《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和本人护照。 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属养父母的,需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或人民法院变更监护人的裁决书的原件、复印件。 (2)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本人的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的可提交军官证、警官证、士官证、文职干部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仅可报考本科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的本省户籍考生,可不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参加基础会考时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交所在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更改姓名和更改身份证号码的证明。 (3)本人的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尚未领到毕业证书的应届考生,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其中,本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应届考生由毕业学校向所属市县招生办出具有学校负责人、年级长、班主任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名册。 (4)《2015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报名材料清单及诚信承诺书》。 2.在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往届生、“中职生”、“省外借读生”和在省外学校毕业的其他应往届考生需另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材料。 (2)《2015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生需提交)。 (3)《2015年海南省普通高考“中职生”报名资格审核表》(“中职生”需提交)。 3.符合“异地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居住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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