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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2015-05-14 15:00:00 阅读 参与讨论()马上投稿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琼府办〔2005〕70号)、《海南省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琼教函〔2014〕11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我省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琼府办〔2013〕3号)的精神,现就我省2015年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11.省考试局负责汇总、分类、整理各市县上送的各类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和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考生的有关材料,并将这些材料分送给有关部门审查、确认。有关部门审查、确认资格后,将确认结果移交给省考试局,由省考试局在其网站上进行公示。

省考试局在3月5日前将各市县招生办上送的各类材料汇总、整理、分类后,分送省有关部门审查。有关部门于3月30日前完成审查、确认工作,将审查结果打印、签名(审查工作的责任人)、盖章后移交给省考试局。省考试局在4月1日后在网上分批公示各部门的审查结果信息,公示结束后,将考生的加分信息和不限报信息加载到考生的电子档案。

(八)报名资格公示

在本省普通中学毕业的应届考生由市县招生办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同班同学”名单,加盖公章后,由各学校在考生所在班级张榜公示,其余考生的报名资格在各市县招生办的办公地点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政治面貌、班级、市县招生办的举报电话等,并在学校内和报名点设立举报箱。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中职生”、“异地高考”考生在省考试局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毕业学校、民族、享受政策照顾加分项目、法定监护人姓名、审查部门责任人和审查部门的举报电话等。报名资格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各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受理考生及其他人员的举报。

二、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办法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在校补习的往届生由补习学校,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其户籍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进行全面鉴定,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应届考生记入毕业生登记表中,往届考生记入《2015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三、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均须根据报名所在市县招生办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医院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逾期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考生自行到医院体检或复检的结论不予承认。体检收费标准按琼教办〔2013〕74号文件执行。

(一)体检时间

体检工作的具体时间和体检地点由各市县招生办确定,但须在3月20日前结束。

(二)体检内容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查。

(三)体检要求

体检工作由各市县教育局会同当地医疗部门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应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机构进行。

各市县要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4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琼教办〔2014〕6号)要求,成立由教育局牵头,卫生局、招生办、体检医院组成的体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管理体检工作。市县教育局要与体检医院签订体检工作协议,明确双方任务、要求和责任。体检医院要选派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精通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主检医生必须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工作开展前要对所有参加体检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要求工作人员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体检工作纪律,按照省考试局编印的《2015年海南省普通高考体检工作指导手册》和《2015海南省普通高考体检信息卡》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客观准确的给考生做出“合格”或“合格,专业受限”或“不合格”的体检结论。避免错检、漏检和信息填写(填涂)错误等情况发生。对于体检结论不合格的考生,市县招生办要书面通知考生,并告知考生可以申请复检以及复检的时间和地点。

体检工作结束后,各市县招生办应根据体检医院做出的体检结论采集考生的体检信息,并在3月30日前完成体检信息的上传工作。考生在4月1日后可上网查询自己的体检结果。

(四)复检和终检

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可在4月5日至10日向所在市县招生办提出复检申请,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市县招生办在4月15日前组织申请复检的考生到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

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为我省高考体检的终检医院。对复检结论有疑义的考生,市县招生办在4月30日前组织考生到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终检,并在5月5日前将复检或终检结果通过网络上传给省考试局。

四、考生档案的建立

(一)考生电子档案的建立

1.考生电子档案内容。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享受政策照顾加分信息、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和考生的诚信信息(主要包括考生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违规违纪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

2.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采集。考生负责自行上网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市县招生办负责采集考生的电子相片并会同体检医院采集考生的体检信息;省考试局负责采集考生的成绩信息、享受政策照顾加分信息和考生的诚信信息,并汇总考生的各类信息,组建考生的电子档案。

3.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确认。考生的报名信息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志愿信息由本人在填报志愿系统中确认;体检信息由市县招生办和体检医院共同采集并确认;享受政策照顾加分信息由省考试局根据有关部门的审查结果确认。

4.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管理。考生的电子档案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专用信息,省考试局和各市县招生办要建立健全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管理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安全。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得擅自修改。考生的电子档案作为录取依据仅提供给高等学校,未经省考试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考生纸质档案的建立

1.考生纸质档案的内容

(1)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应往届考生纸质档案的内容为:①2015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报名表,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③2015年海南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登记表,④综合素质评价综合信息表(根据5个学期素质评价生成的综合评价表),⑤2015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基础会考成绩单,⑥2015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生提交)。

(2)本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考生纸质档案的内容为:①2015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报名表,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③毕业生登记表,④中等职业学校入学报考登记表,⑤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有关的学籍材料,⑥2015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生提交)。

(3)省外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毕业的应往届考生纸质档案的内容为:①2015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报名表,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③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材料(学籍材料内容与本省普通高中的应往届考生和“中职生”规定的大致相同,主要包括考生本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德、智、体诸方面情况的材料),④2015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生提交)。

2.考生纸质档案的组建、保管及要求

(1)本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的纸质档案,由就读学校负责组建和保管;其他考生的纸质档案由报名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负责组建和保管。档案材料要内容齐全、完整,无错漏。考生的纸质档案应在高考录取前建立。所有考生的档案袋均需在袋口处粘贴《2015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考生档案密封条》,并由档案保管单位加盖骑缝印章。

(2)档案保管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的保管制度,认真履行档案移交手续。未被录取或录取后未到学校报到的考生档案,由档案保管单位统一保管。

(3)考生纸质档案的移交。考生的纸质档案由考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档案保管单位领取,并在入学报到时自行携带和移交给被录取的学校。考生领到本人的纸质档案后应妥善保管,严禁擅自启封。因保管不当造成丢失或因擅自启封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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