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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2015-05-14 15:00:00 阅读 参与讨论()马上投稿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琼府办〔2005〕70号)、《海南省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琼教函〔2014〕11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我省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琼府办〔2013〕3号)的精神,现就我省2015年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暂住证》或经暂住地派出所确认的暂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同时证明考生和法定监护人的关系)。

(2)考生本人在我省就读的学籍材料

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需提交:海南省初级中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2015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初中阶段学籍审查表》;《2015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高中阶段学籍审查表》。

申请报考本科第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的需提交:海南省初级中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2015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高中阶段学籍审查表》或《2015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籍审查表》。

申请报考本省高职专科学校的需提交:在我省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就读经历的证明。

(3)考生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的材料

《2015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法定监护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审查表》。仅报考本省高职专科学校的考生可不提交此表。

(4)考生法定监护人的从业材料

考生法定监护人与从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从业单位开具的从业证明,灵活就业人员由现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从业证明。

4.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和优先录取考生需提交的材料按照省教育厅琼教〔2014〕7号文件执行,如教育部有新的照顾加分政策,则按新的政策执行。

5.“省外借读生”中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考生,需提交《2015年省外借读生在本省小学、初中毕业情况审核表》。

6.“优秀人才子女”中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考生,需提交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2015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引进优秀人才子女审核确认表》。

7.“驻琼部队子女”中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考生,需提交法定监护人所在驻琼部队副军级以上单位(分别是:海南军区、92830部队、海军91458部队、海军91003部队、海军92961部队、海军92474部队、海军91959部队政治部、武警海南总队政治部以及省公安厅现役办)出具的证明书,证明书上应写明法定监护人的军人身份及其与考生的关系,贴有加盖骑缝公章的考生本人相片,并有出具证明人、盖章人、单位负责人的签名和联系电话。

(七)报名资格审查

根据海南省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我省2015年考生的高考报名资格、异地高考报名、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资格、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资格的审查确认工作,实行“按部门、分项目”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审查、确认办法。

1.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并审查考生的学历和学籍,确认考生的报考资格和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资格。

(1)检查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是否完整、齐全,不完整、不齐全的当场退还考生所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并通知考生在报名期间补齐后重新申报。检查考生《2015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报名材料清单及诚信承诺书》上所打钩的项目是否与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相同,是否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名。核对考生提交的证件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一致的,将证件原件当场退还给考生本人,留存其证件复印件和其它报名材料,并在其复印件上签署核对人姓名。

(2)负责收取考生缴纳的考试费等,分发报考卡;对申请报名参加基础会考的,还要收取其缴纳的基础会考考试费。

(3)负责组织非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考生通过二代身份证采集考生的电子相片等信息。

(4)负责对考生的报名资格作出审查意见。

根据报名条件审查考生和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考生的学籍和学历材料及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做出“同意报考”或“同意报考,但不能报考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的院校”、“同意报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同意报考,但需待审不限报资格”、“不同意报考”的审查结论。并分类列名册报经市县教育局分管招生的负责人审批后,由市县招生办主任在报名系统上做出审查意见。

对“同意报考,但不能报考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的院校”、“同意报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和“不同意报考”的考生,市县招生办应通过书面或其它方式通知考生本人确认。对经审核同意报考的考生,打印《2015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报名表》给考生签名确认,并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

(5)依据考生提交的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有关材料,在报名系统点击考生的特征信息。

(6)依据考生户籍材料中的本人及监护人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入户的时间、学籍材料中考生毕业的学校,确认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的汉族考生是否符合“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汉族考生”的加分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报名系统相应的位置作“确认”标志,并将确认的考生名单下载造册加盖招生办公章后报省考试局备案。

(7)负责整理、报送报名材料。负责将考生提交的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或暂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的复印件交公安部门审查;对不在本市县报名而户籍却在本市县的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打印户籍有关情况表送交本市县公安部门审查,户籍审查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考报名考生户籍审查工作的通知》(琼教〔2014〕3号)执行;将考生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的材料交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将考生提交的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和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材料分类、整理后上送省考试局。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除按规定需装入考生纸质档案的以外,其余材料由市县招生办留存备查,留存时间为3年。

(8)负责比对考生的报名信息。报名结束后,将考生的高考报名信息与会考考籍信息进行关联比对,对姓名、身份证号、考籍号、毕业学校等信息不一致的考生要进行分类统计并进一步调查落实确认。

2.市县公安部门负责审查、确认考生及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居住证或暂住证、外国人和外侨居留证及护照等内容。

3.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审查本地区考生法定监护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审查、确认“优秀人才子女”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资格。

5.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负责审查、确认少数民族聚居市县、聚居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汉族考生的加分资格。

6.省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审查、确认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的加分资格。

7.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审查、确认农村人口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考生的加分资格。

8.省对台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查、确认台湾省籍考生的加分资格。

9.省民政厅负责审查、确认退役军人、烈士子女的照顾加分资格和“驻琼部队子女”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资格。

10.省教育厅负责对各市县教育部门审查考生学历、学籍方面的指导和监督;审查、确认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体优生等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应届考生的资格;审查、确认“中职生”(含在省外学校毕业的“中职生”)的学籍;复查“省外借读生”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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