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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2015-05-14 16:00:00 阅读 参与讨论()马上投稿

 为做好2015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   a   1.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14]27号)执行。   2.为加强对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和向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下列考生均须参加高考报名:   ⑴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⑵参加对口招生全省统一考试的考生;   ⑶参加保送招生的考生;   ⑷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   ⑸参加经教育部和省批准的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   ⑹其他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或备案的考生。   3.符合下列条件且户口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体检结束后,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应将体检结果通知考生。

  13.高等学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补充意见。补充意见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14.部队院校的面试和身体复检以及公安院校的政审、体能测试和面试工作具体按省有关文件办理。其他有面试等特殊要求的高等学校的面试等工作按有关文件执行。

  15.各高等学校及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招生体检、面试的有关规定,不得改变体检、面试标准,未经教育部或省招生委员会批准不得组织面试。

  四、考试

  16.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河北省统一考试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全国统考时间表由教育部发布,对口考试时间表由省招生委员会发布。考试时间表如下:

  

  

  17.考试科目

  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科目为:文科为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为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

  语文、数学、外语试卷满分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各为300分,总分为750分。其中外语科目笔试为120分,听力考试为30分,听力考试在考试开始时进行。

  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还须进行专业考试,考试要求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用蒙语授课专业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时,加试蒙语文。报考用蒙语授课的专业,汉语文和蒙语文的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但汉语文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水平,录取时与高考其他科目总分之和排序,参考考生志愿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⑵对口招生考试分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满分均为120分。其中英语科不进行听力考试。

  报考旅游类、财经类、农林类、畜牧兽医类、机械类、电子电工类、建筑类、计算机类、医学类等9类考生,专业考试分为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专业理论满分240分,专业技能150分。专业理论考试与专业技能考试均同期进行,分类别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登分的办法,由有关高校承办。

  报考学前教育类的考生,专业考试只考专业理论,科目为教育理论,满分390分,与高考同期进行。

  具体各类专业考试安排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15]1号)。

  18.考试的组织与管理。考区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增设考区或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地区增设考点的,须报省招生委员会批准。所有拟设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考和对口招生全省统考考点的学校,须为标准化考点,具有网上巡查监控系统和有线广播系统,并对考试过程全程录像。考点设置包括考务办公室、考场、监控中心、举报箱、饮水处、自行车放置处、厕所、医务室、应急疏散通道及场地等,并在明显处张贴分布示意图,公布《考试规则》、《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考试科目时间表和司铃时间表等。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为加强考场管理,继续由省统一随机编排考场。考场要按有关要求配备钟表、金属探测器等设备,考点主考组织对考务工作人员、监考员和考生实行违禁物品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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