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 39.录取工作分段分批次进行,第一段为本科提前批A、本科提前批B、本一特殊类型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二特殊类型批、本科二批;第二段为本三特殊类型批、本科三批;第三段为专科提前批、专科批。 对口本科批随本科二批录取,对口专科批随专科提前批录取。 本一预科班、本二预科班、本三预科班,在相应批次后录取。 单招批中的保送生、高职单招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等学校和专业的录取,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间进行。 40.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投档规则,在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高校应根据投放我省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我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已投档考生能够录取。我院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平行志愿投档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将同一科类的控制线上未录取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依次投档。当某院校投档分数遇到多名考生成绩相同且多于应投考生数时,按文化成绩投档的,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若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按专业成绩投档的,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全部投档。 4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高等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在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和专科批投档前向各有关高等学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等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同一批次内所有高等学校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要求后,省教育考试院开始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并负责向社会公布各高等学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和最低投档分数等信息。 42.按照我省高中新课程改革后的高考方案规定,普通高中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必备内容记入考生电子档案。投档考生在同等条件下,高等学校可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高的考生。其他符合高考报名条件,没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考生,录取时暂不做要求。 43.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经联系与沟通后仍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我省将依据教育部规定,将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有关高校的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44.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等学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45.录取时我省按志愿顺序向高等学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先提供第一志愿考生电子档案,高等学校一志愿录取后,若未完成计划,实行志愿征集和录取,不进行院校调剂。 46.高等学校录取时,要正确处理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当同批录取控制线以上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不足的高等学校(不含对口招生),学校申请,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同意,可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47.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投档规则: ⑴使用河北省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 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投档。 投档比例由招生院校提出。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录取规则与我省投档规则不同的,投档比例可不受招生计划数120%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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