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高考语文科《考试说明》(考试大纲)在基本稳定的基础上作了局部调整。为了帮助考生准确把握调整中透射出来的信息,现对其主要变动点逐一解读如下:
一、“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列入考试范围
关于“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前面已有专题介绍,这里只作补充说明。
1.考查的角度
考查的是“正确使用”,不考名词术语,更不考对某种标点符号用法的解释,所以不要孤立地背条文,背用法,而应把注意力放在“使用”上,要改变平常使用标点符号漫不经心、随意用笔一戳的不良习惯。
2.考查的方式
可以是放在第I卷第一部分,用选择题考,让考生辨别使用的正误,如该“专题”举例说明的那种。也可以放在第II卷的语言表达部分,用改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