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打黑大审判”一审判处3人死刑、3人死缓。其中的两个黑老大杨天庆和刘钟永,一个是横行重庆主城的“渣霸”,用血腥暴力3年内将一个区的倒渣费最高涨了8倍;一个是暴力垄断南川区煤炭收购的“煤霸”,连查处其非法运煤车辆的执法人员也被殴打、威胁。重庆“打黑大审判”将陆续对十余个涉黑团伙依法作出裁决。这向公众传递的是“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的积极信号,表明政府绝不容许任何人、任何势力以强权践踏法律和社会秩序,损害人民利益。
(1)重庆“打黑大审判”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哪些特征?
(2)根据上述结论,简要说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解析》本题结合材料,运用课本基础知识回答即可。
《答案》(1)我国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意志的反映,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公平与正义。重庆“打黑大审判”表明,我国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也表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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