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罗彩霞和王佳俊是同校同学,均为2004年某县一中文科应届毕业生。当年高考两人的成绩都没有达到本科录取分数线,但罗彩霞的成绩比王佳俊要高许多。于是王佳俊假冒罗彩霞之名及成绩,通过疏通关系进入贵州某大学学习,4年后取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顺利毕业。罗彩霞通过复读,后来考入天津某大学学习。2009年3月,罗彩霞办理网上银行被拒绝后才发现王佳俊冒用自己之名上大学的事实,到发现时自己的姓名被王佳俊冒用达5年之久。
本案中罗彩霞的姓名权是否被侵害?请说明理由。
《解析》本题运用课本基础知识回答即可。
《答案》罗彩霞的姓名权受到了侵害。因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本案当事人王佳俊以冒用罗彩霞的姓名为手段,获得受教育权利,却给罗彩霞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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