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权利缺乏屏障,侵害就无所顾虑。发生在南京的“剩菜门”,即为例证:在南京某五星级酒店工作4 年的洗碗女工李红,将客人留下的剩菜打包,准备带回家给儿子补营养。这本是小事一桩,谁知道,酒店发现此事后,以“盗窃财物”为由将她开除。酒店管理人员称,扔掉剩饭菜是正常耗材,员工不得带回家。(2 月 29 日《金陵晚报》)
剧情不复杂,仿佛小说《警察与赞美诗》的无厘头结局的翻版:一个小人物,莫名其妙, 就被扣上“盗窃罪”的帽子,承受肮脏罪名。所幸的是,洗碗工没有“忍为上计”,而是拾起法律武器,准备诉讼维权,洗白自身名誉。
酒店不是“法官”,无权给人定罪。将女工李红说成“小偷”,终是越俎代庖——后者行窃与否,当依据法律裁定,而非自行定断。若妄断与事实相违,即是恶意诋毁,侵犯了他人名誉权,当承担法律责任。当然,“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并不仅仅适用于酒店方,假如女工确有犯科,也该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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