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曾出台规定,本省客运企业可享过路过桥费半价优惠,其他省份跨省运输就不能享受。《反垄断法》实施6年后,河北省政府涉嫌制定了歧视性规定,成为首个遭“反垄断调查”的省级行政机关。昨日,河北省交通厅、物价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之所以制定了违反《反垄断法》的歧视性规定,因为“出台政策时对国务院相关规定理解出现了问题,‘误读’了国务院规定”。(西安晚报9月14日)
不管是不是“误读”,都不能成为实施行政垄断的理由。而且,作为实施路桥垄断歧视政策的制定者、反价格垄断的执法者、价费法规的直接执行者,包括物价局在内的河北三部门用“误读”国家规定来回应犯错,无疑显得有些滑稽和不够坦诚。但在国家反垄断不断深入的背景下,即便如此,也不管最终结果如何,这仍掩不住国家发改委此次首查行政机关垄断的意义重大和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