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顾客偷了一件衣服,汕尾陆丰市一服装店主蔡晓青将顾客视频截图发上微博求人肉搜索,2天后该顾客不堪压力跳河自杀(去年12月11日曾报道)。近日,汕尾市中院对该起人肉搜索案进行公开宣判,维持原一审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蔡晓青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9月8日《南方都市报》)
“人肉搜索”是网络暴力的典型表现,它的背后充斥着社会的非理性,甚至是恶意的发泄,动机主要有两点:一是道德审判的冲动,以道德的名义施以暴力的私刑,凌驾于法律之上;二是法不责众的有恃无恐,成了观念伐异,抑或释放社会压力和不满的出口。所以,“人肉搜索”往往都是披着道德评价外衣,对公民隐私权、名誉权的肆意践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