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0日,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公安局刑警队抓获了一个以县处级领导住所、办公室为目标的盗窃团伙。然而,随着正阳县县委书记赵兴华被纪委调查,却牵出了案中案。被盗后,赵兴华在听完办案民警的汇报之后表示,“我这里是被盗了,但没像你说的那么多,就几千元钱而已!”随后,刑警队办案民警迅速修改了笔录——原本100多万的盗窃金额,变成了6040元。(9月1日《法制晚报》)
明明被盗100万元,最后的口供笔录却被改成了6040元,如此巨大的差异不是贪官“不差钱”,而是心有焉焉下的“断尾求生”。在“小偷反腐”成为一种潮流之时,原本应有的续集却因为办案警察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而中止。反腐调查无意中扯出了案中案,“我为贪官改笔录”的案情也终于浮出水面,相关人员被追刑让人大快人心,也应了那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老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