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一些地区农村集体经济日益壮大,村民分红等福利待遇逐年提高。但部分公职人员“混迹”于普通村民中,领取、侵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红,与农争利。对此,浙江台州玉环县委采取严厉整治措施,要求这些“啃农”资金须“吐出来”退还给村集体。截至8月底,玉环共有557名公职人员清退在村级分红款564万元,并全部交还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9月9日《京华时报》)
公职人员该不该参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红?判断的标准在于他们有没有农村集体经济的受益权。从现行的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农村集体经济”有两个属性,一是农民户籍的集合;二是以土地分层经营为纽带。以此论之,公职人员既没有农村户籍,也没有参与农村的土地经营,的确是没有受益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