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改革“时间表”,今年将在上海市、浙江省启动试点,两地分别出台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从2014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试点要为其他省(区、市)高考改革提供依据,以便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9月4日中国政府网)
盼望着,盼望着,在社会各界的翘首期盼中,高考改革方案终于揭开了面纱。仔细研读这份《实施意见》以及媒体的相关梳理解读,应该说,无论是十项举措还是五大任务,这其中的干货着实不少:譬如外语一年考两次,其他科分散考、成绩“6选3”,都有望克服“一考定终生”模式的弊端;又如明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不仅顺应了民意,而且走在了整个改革的前面,有助于促进高考的公平、公正。
但需要指出的是,高考改革不仅涉及考试形态的变化,也包括录取方式的调整。虽然说,此次改革方案中对于“如何推进录取公平”多有着墨,不仅重申要“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和“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也提到“部属高校要公开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属地招生比例”。但由于后者只是原则性的定调,并没有拿出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和“路线图”,所以对于方案的实施效果,目前恐怕还不宜过早乐观。